知乎話題:末位淘汰PK績效考核,哪個更有效?(績效排名與末位淘汰有哪些利弊?)
今天看到一個知乎網友提出一個很現實而殘酷的問題:我公司為了規避辭工難題,想要依據“不能勝任工作”辭退員工,因此推出“末等級淘汰”制度,以降低公司辭工成本,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從法律角度出發,績效考核更有效。
企業采用未位淘汰,往往套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勝任工作”條款,認為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排名末位的員工并不一定是不勝任工作的,即使不勝任工作,企業也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為其提供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員工仍不勝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支付補償金。否則,企業就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企業推行績效考核,是要與員工簽訂《績效協議》的,既然是協議,雙方自愿,法律就會認可。
從管理角度出發,仍然是績效考核有效。
未位淘汰采用的是強制分布法,是一種績效管理過程中,績效考核之后的人員分類方法。績效考核本身的質量決定了強制分部法能否有效的實施。如果前端的績效管理本身的質量有問題,盲目實施后端的強制分布法,則一定會出現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淘汰的過程必須經過首次考核一培訓/調崗—再次考核—合同解除四個步驟,稍有疏漏就會導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經過這一系列的前置程序后,用人單位才可以根據最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很多企業改變了策略,從被動的管理到員工主動去成長,這樣自我驅動的員工會才更能順應企業的發展。譬如字節跳動,一個年輕的企業,如今爆火的抖音短視頻就是他們的一個團隊孵化的。而熟悉字節調到應該都知道,他們內部的管理一直都是OKR。P
所以,如果上述的問題還有一個角度就是可以考慮用OKR,能識別更高效的員工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網絡用戶投稿,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擁有其著作權,亦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您發現本站中有涉嫌抄襲或描述失實的內容,請聯系我們jiasou666@gmail.com 處理,核實后本網站將在24小時內刪除侵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