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工商注冊的后續事項(注冊工商企業的條件及步驟)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冊門檻將降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注冊資本實收登記制度改為認購登記制度,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取消。以下就是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企業工商注冊的后續事項。
關于企業工商注冊的后續事項
一,記賬報稅
完成公司注冊后,需先辦理稅務報到,報到時需提供一名會計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公司成立后一個月起,需要會計每月記賬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繳納社保
公司注冊完成后,需要在30天內到所在區域管轄的社保局開設公司社保賬戶,辦理《社保登記證》及CA證書,并和社保、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之后,社保的相關費用會在繳納社保時自動從銀行基本戶里扣除。
三,申請稅控及發票
如果企業要開發票,需要申辦稅控器,參加稅控使用培訓,核定申請發票。完成申請后,企業就可以自行開具發票了。
四,企業年報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簡介、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等等。
開設公司須依規向公司備案機關單位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憑企業營業執照刻制印章,設立銀行帳戶,申請辦理繳稅備案。當今,在我國公司備案機關單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單位。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企業工商注冊的后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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