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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勞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時間:2007-12-8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安全目標
第一條:公司安全目標:杜絕職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外部勞務用工因工死亡事故;無機械設備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確保無因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勞務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監部門通報批評或業主投拆。
第二章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領導和各級各類人員對安全工作應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勞務的崗位責任,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監察部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管理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各級人員主要職責:
公司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等資源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效益、工期、進度的關系,做到齊抓并進。
3、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分管領導/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
2、熟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勞務了解各項目施工任務概況,掌握工程的重、難點項目,負責組織審查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并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行。
項目經理:
1、建立健全項目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
2、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標準化工地建設。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4、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7、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安全監督員
1、服從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和各種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對施工現場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及警告牌的設置進行檢查、管理,對《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及隱患通知單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檢查、工后有總結)制度,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認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傷亡事故要做好保護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
安全質量監察部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實。
2、制訂、修訂、頒發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計劃,及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與管理,組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公司開展安全工作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獎懲事宜,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
6、組織施工事故的搶救、搶險與調查,制定處理意見和制訂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
1、公司根據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安排有關人員參加培訓。
2、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特殊條件下作業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記錄,公司所屬項目部在施工前,組織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使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教育的內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為主,還應進行安全新知識教育,高溫防暑、冬季取暖安全、節假日安全的各項教育。
4、對新工人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應當先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五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持“三工”制度,杜絕“三違”,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依據法規,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3、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參加。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還將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及上級檢查開展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四章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建立施工安全準備工作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檢查驗收安全準備工作,確認合格后方能開工。驗收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是否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內容設計;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標是否確定;進場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經過驗收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種工序是否制訂相應安全措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是否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施工安全標志是否按規定設置等。
第七條: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掛牌施工,明確安全責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齊,電力線架設符合安全要求,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道路暢通,現場整潔,并做到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五條:加強設備管理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容易對人體發生傷害的部位,必須安裝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建立管理使用、運行、修理制度,不帶故障工作,防止機械設備故障傷人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現場配電室、電纜線必須有安全防護,指揮必須制定防護方案,報安監站、監理審批后實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齊全,外墻腳手架有詳細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對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措施。
第七章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公司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指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指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三、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公司
同步開展“安全月”、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四、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八章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十八條:事故報告。凡發生一次2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待查清原因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附單位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二十一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指揮部嚴格按上級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的規定辦理,按
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做好事故
統計報表。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獎勵。①獲濟南市標準化工地、局“安全標準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000元,施工隊4000元;②全部實現指揮部安全工作目標,指揮部年底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人均1500元的獎勵,施工隊獎勵5000元;③獲總公司及以上安全標準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800元,施工隊6000元。
第二十四條:指揮部發生事故,按下列標準實施經濟處罰。
1、發生一次因工負傷3人以上的事故,每負傷1人罰施工隊5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300元。
2、發生一次因工重傷事故,每重傷1人罰施工隊1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400元。
3、發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2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4、發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4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600元。
5、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隊賠償,并一次性處罰施工隊10000—20000元,處罰安全責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6、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的處罰比照安全責任人處罰金額的2倍處罰。
7、以上獎勵和處罰,由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下發通知,主管領導鑒字確認后由財務部負責執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執行,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勞務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派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勞務員工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道路交通、建設工程、特種設備、職業健康等方面從事勞務派遣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規定所稱的勞務派遣單位是指與勞務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并將勞務員工派往勞務用工單位的單位。本規定所稱的勞務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實際使用勞務員工的單位。本規定所稱的勞務員工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派往勞務用工單位的員工。第三條 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用工單位都是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勞務員工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勞務用工單位應對事故承擔主要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應對事故承擔補充管理責任。第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設立,不得非法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接任何勞務派遣業務。第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務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務員工,必須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崗位要求,不得弄虛作假。第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充分保障勞務員工的勞動安全權利,載明崗位性質、職業健康危害及勞動安全保障等事項,并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鼓勵為其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七條 勞務用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為勞務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勞務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定期組織體檢,并建立健全本單位勞務員工的安全管理檔案。不得強迫勞務員工從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工作。第八條 勞務員工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遵守用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主動接受教育培訓、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如實報告,積極參與事故搶險和救援。第九條 勞務員工原則上只從事一般性的工作,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如需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第十條 勞務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告知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保管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互救知識。勞務員工上崗或轉崗前集中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勞務員工,不得上崗作業。第十一條 勞務用工單位對勞務員工在本單位生產經營區域內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負有報告、救援等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并應主動接受、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第十二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和完善勞務派遣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用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勞務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怎么寫啊
勞務隊伍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由質量安全科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勞務,施工隊進場后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勞務,質量安全科應參與工程技術科對施工隊的技術交底,下達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在施工過程中,質量檢查科應按要求對施工隊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指導,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進行處理,對重點防治的事項如:(石方爆破及火工品)等的管理,質量安全科應重點管理。
誰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征求意見稿)??1 總 則1.0.1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1.0.3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并根據施工生產的規模、性質、特點予以實施。1.0.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除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2 術 語2.0.1 建筑施工企業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2.0.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對建筑施工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建筑施工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等。2.0.3 各管理層 management指建筑施工企業組織架構中,包括總部、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等在內的具有不同管理職責與權限的管理層次。2.0.4 工作環境 working condition施工作業場所內人員、作業、設施和設備安全生產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2.0.5 危險源 hazard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職業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環境污染的根源或狀態。2.0.6 隱患 hidden peril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2.0.7 風險 risk某種特定危險情況和環境污染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2.0.8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graveness hazard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3 基本規定3.0.1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3.0.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3.0.3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3.0.4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3.0.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3.0.7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0.8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3.0.9建筑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3.0.10建筑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4 安全管理目標4.0.1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及中長期管理目標。4.0.2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等,安全管理目標應予量化。4.0.3安全管理目標應分解到各管理層及相關職能部門,并定期進行考核。企業各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目標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標和措施,共同保證目標實現。5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5.0.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明確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5.0.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管理及相關崗位人員。5.0.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管理目標,審議、決策重大安全事項。2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管理層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3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應明確并組織落實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本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4 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及崗位負責落實職能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實現相關安全管理目標。5各管理層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承擔的安全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1)宣傳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2)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3)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相關活動;4)協調配備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查處安全生產問題,建立管理檔案;5.0.4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并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規定等。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0.1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0.2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施工設施、設備及臨時建(構)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檢查和改進、安全考核和獎懲等制度。6.0.3建筑施工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1 工作內容;2 責任人(部門)的職責與權限;3 基本工作
程序及標準。6.0.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應適時更新、修訂完善。7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7.0.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7.0.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7.0.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7.0.4建筑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2 安全操作規程;3 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4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后果;5 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7.0.5建筑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7.0.6建筑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
案例分析;7.0.7 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定下列要求: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2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7.0.8建筑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8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8.0.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包括資金的儲備、申請、審核審批、支付、使用、統計、分析、審計檢查等工作內容。8.0.2建筑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儲備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安全生產資金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勞動保護、應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評價、監測、檢測、論證所需費用。8.0.3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明確費用使用的項目、類別、額度、實施單位及責任者、完成期限等內容,經審核批準后執行。8.0.4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相關負責人必須在其管轄范圍內,按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的要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8.0.5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審查。8.0.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分類使用臺帳,定期統計上報。8.0.7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匯總分析,及時調整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比例。9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9.0.1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9.0.2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9.0.3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9.0.4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并記錄以下內容:1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2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9.0.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9.0.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10 安全技術管理10.0.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危險源識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改進等工作內容。10.0.2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的技術負責人應對管理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10.0.3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其中超過一定規模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10.0.4企業應明確各管理層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方案編制、、修改、審核和審批的權限、程序及時限。10.0.5 根據權限,按方案涉及內容,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 審核、審批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蓋章。編制、審批應在施工前完成。10.0.6建筑施工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分級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10.0.7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和審批權限的設置,組織相關編制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和檢查,并明確其它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的人員。10.0.8建筑施工企業可結合實際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準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11 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11.0.1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11.0.2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準、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控制的管理要求。11.0.3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 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2 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3 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4 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5 分包工程竣工后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11.0.4建筑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1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3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11.0.5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并定期審核,更新。1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12.0.1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級職能部門和崗位,按職責分工,對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管理。12.0.2企業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內容應包括:1 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責任考核;2 配置滿足要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資金、從業人員和勞動防護用品;3 選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設施與設備;4 有效落實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5 組織施工現場場容場貌、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安全文明達標;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7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保存應有的資料和記錄。12.0.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以下要求:1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施考核,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目標;2 工程項目施工實行總承包的,應成立由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3 按規定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4工程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應承擔本崗位管理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5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管理,落實總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6 施工作業班組應在作業過程中實施安全生產要求;7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傷害。12.0.4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企業委派,并承擔以下主要的安全生產職責:1 監督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實施,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2 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監護并做好記錄;3 阻止和處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4 定期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12.0.5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特征,組織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審批,論證,交底、驗收,檢查; 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內容及標準、計算書及附圖等。12.0.6工程項目部應接受企業上級各管理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組織整改。12.0.7建筑施工企業應與工程項目及時交流與溝通安全生產信息,治理安全隱患和回應相關方訴求。13應急救援管理13.0.1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13.0.2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并進行日常管理。13.0.3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并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13.0.4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13.0.5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2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3接到相關報告后,及時啟動預案。13.0.6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1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14.0.1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14.0.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14.0.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2 事故的簡要經過;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4 事故的初步原因;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14.0.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14.0.5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3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4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5其他有關的資料14.0.6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15安全檢查和改進15.0.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和改進管理應包括規定安全檢查的內容、形式、類型、標準、方法、頻次,檢查、整改、復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與持續改進等工作內容。15.0.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1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2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3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4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5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15.0.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形式應包括各管理層的自查、互查以及對下級管理層的抽查等;安全檢查的類型應包括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1工程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各分包單位每周進行安全檢查,每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至少進行一次定量檢查。2企業每月應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職責落實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安全生產狀況較差的工程項目,組織專項檢查。3企業應針對承建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與環境特點,組織季節性的安全檢查。15.0.4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查的類型,確定檢查內容和具體標準,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評分表,配備必要的檢查、測試器具。15.0.5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組織整改,并跟蹤復查。15.0.6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定期統計、分析,確定多發和重大隱患,制定并實施治理措施。15.0.7建筑施工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確定安全生產管理需改進的方面,制定并實施改進措施,并對其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和評價。發生下列情況時,企業應及時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評估:1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2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4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變化。15.0.8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安全檢查和改進活動的資料與記錄。16 安全考核和獎懲16.0.1 企業安全考核和獎懲管理應包括確定考核和獎懲的對象、制訂考核內容及獎罰的標準、定期組織實施考核,落實獎罰等內容。16.0.2安全考核的對象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及崗位和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16.0.3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并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標準等。 16.0.4 企業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對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下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16.0.5安全考核的內容應包括:1安全目標實現程度; 2安全職責落實情況;3安全行為;4安全業績。16.0.6建筑施工企業應針對生產經營規模和管理狀況,明確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嚴格實施。16.0.7 建筑施工企業獎勵或懲罰的標準應與考核內容對應,并根據考核結果,及時進行獎勵或懲罰處理,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本規范用詞說明1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 表示很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或“方準”;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準”。3) 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
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
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通用5篇)
現如今,責任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責任書有助于明確每個人的目標和責任范圍。擬定責任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1
為了加強對班組的施工安全目標管理,保證班組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保證班組在各項施工中無事故,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落實下去,特制定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目標指標:
1、無死亡、無重傷、無火災,輕傷事故率3‰。
2、職工安全教育率100%。
3、分部分項,各工序安全交底率100%。
二、確保措施:
施工班組組長是安全施工的關鍵人物,對施工現場的情況,班組人員的思想狀況,施工環境的變化,班組人員的調動,他既應熟悉又要招待起著安全施工的主導作用,因此:
1、班組長是班組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因此,要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全面執行國家《勞動法》,強化安全管理,接受公司、項目部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和指導。
2、負責本班組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要熟悉本班組人員思想、技術、身體狀況等,要根據每個人的實際安排適當工作。
3、要努力學習技術,教育本班組人員熟悉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違章蠻干,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令,并可向上級報告。
4、組織班組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接受專職安全員的指導。
5、要經常檢查作業區的`安全施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于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否則,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違章要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交叉作業造成的事故后果,哪方造成事故哪方負責)
6、要加強對施工機具使用保養的管理,要講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機具,經常檢查使用情況,預防事故的發生。
7、加強安全宣傳和安全教育,對本班組的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率要達到100%,安全教育率要達到100%。
8、因安全工作不落實,造成各類人員、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責任人:
日期:
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2
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觀念,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切實保證企業穩步健康發展,特訂立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控制風險、綜合治理,平安和諧、持續改進;遵章守法、安全發展。
1、控制指標
(1)安全事故起數≤0.5起;
(2)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2、工作目標職責
(1)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班組員工責任。
(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按照操作規程生產,嚴禁違規、違章作業行為。
(3)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認真做好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職工安全教育率100%;
(4)積極開展職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宣傳窗、大幅標語、醒目標志進行宣傳,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知識。
(5)開展正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檢查有效率100%。根據公司、分廠要求做好安全檢查、隱患排除的記錄。
(6)對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專業安全培訓,做到執證上崗率100%。
(7)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專人管理、經常檢查,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滅火器率100%;電工對電器設備、線路要經常檢修;對危險品要定位存放,按規定嚴格管理;對生產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搶修,對不完好的設施設備立即向設施設備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停止生產,安全設施設備完好率100%。
(8)職工上班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上班穿拖鞋、赤腳、赤膊等,要堅守本職崗位,不準擅自離崗串崗。
3、獎懲規定
(1)控制指標沒有完成、工作目標沒有落實到位的,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處罰。
(2)完成控制指標和落實工作目標的,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獎勵。
(3)附本班組長及班組全員職責
4、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分廠班組各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3
一、在科室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分管部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有關消防、防汛、治安、防爆工作管理規定,對科室負責人負責,落實本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據本部位的實際情況,劃分安全工作責任區,負責對責任區內消防栓、滅火器的管理,確實做到無死角、無漏項,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得力。
三、指定專人每日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本部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到上一級領導。
四、每日利用晨會時間對上一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講評,提出當日安全工作要求,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五、合理分配本部位人員安全工作任務,做到關鍵時刻,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緊張有序,忙而不亂。
六、每周對本部位的安全工作情況總結一次,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匯報,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七、由于員工落實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各類安全事故,在依法追究當事者責任的同時,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責任人:
日期:
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4
為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為本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實施:
1、組織全班組職工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每個員工做到“三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得預防措施、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2、把消防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上班第一件事要檢查消防安全情況,下班時要全面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3、積極服從配合車間、公司組織的滅火演練。
4、指定消防安全值班員,負責檢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的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留隱患。
5、如果發生火災,立即報警,并馬上組織人員自救。
6、責任書中有關內容將做為公司對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考評依據。
7、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勞務班組安全生產的責任書5
為認真做好我班組20xx年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班組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一級監督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班組長與班組職工簽訂如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為零。
2、重大火災事故為零。
3、重大爆炸事故為零。
4、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5、重大生產事故為零。
6、重大設備事故為零。
7、“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準,較大污染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為零。
8、多人急性中毒事故為零。
9、輕傷率小于3‰。
10、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事故,安全隱患的整改率達100%。
11、職工工作、生活環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業衛生標準。
二、責任內容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犯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安排,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時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防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各種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有權勸阻和制止。
三、考核
如發生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規定、安全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四、附則
1、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本責任書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責任人:
日期:
;
請問有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GC-10-03A)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勞務,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造良好施工生產環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 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鐵十四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 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 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保護規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規范作業。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 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生裝置,創造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施工作業環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 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勞務他人違章作業,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 安全監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監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發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訂安全生產規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出《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工作,提供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企業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職工混合編組作業,應同企業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
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應根據環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 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獎勵。
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計算),物業公司、通信中心連續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 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二、發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三、發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四、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五、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六、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定,凡發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二、發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三、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四、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五、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六、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的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 凡發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務對口,分別由業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察部門綜合統計上報。凡發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 事故報告。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并按系統逐級上報。凡發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 事故調查。企業發生各類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 事故處理。發生事故的單位按規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 事故統計。事故統計包括事故單位發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的零散勞務發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職工一樣統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計列報。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 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規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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