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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本文目錄一覽:
統計基礎知識
第一章總論
第一節統計的涵義
第二節統計學中的基本概念
第三節統計的任務與過程
第二章統計調查
第一節統計調查的概念與種類
第二節統計調查方案
第三節統計調查的方式
第四節統計資料搜集的方法
第五節統計調查資料的質量控制
第三章統計整理
第一節統計整理的內容和方法
第二節統計分組
第三節次數分布
第四節數據的計算機錄入匯總與質量控制
第五節統計表
第四章統計指標
第一節統計指標與統計指標體系
第二節總量指標
第三節相對指標
第四節平均指標
第五節標志變異指標
第五章時間數列
第一節時間數列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時間數列的水平指標
第三節時間數列的速度指標
第六章統計指數
第一節統計指數的概念及其應用
第二節總指數及其編制方法
第三節指數體系及其因素分析
第四節幾種常用的統計指數
第七章抽樣調查基礎知識
第一節抽樣調查的概念、特點及分類
第二節抽樣推斷的幾個基本概念
第三節抽樣誤差
第四節參數估計
第五節樣本單位數的確定
第八章統計分析基礎知識
第一節什么是統計分析
第二節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
第三節統計分析報告寫作的特點與原則
統計實務
第一章統計報表制度綜述
第一節統計報表制度基本框架
第二節統計報表制度的管理
第三節統計報表制度的貫徹與實施
第二章統計分類與統計分類標準化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常用統計標準分類介紹
第三章基本單位統計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基本單位統計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基本單位統計調查方法
第四章生產活動統計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生產活動價值量統計
第四節生產活動成果統計分析指標
第五章能源統計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能源統計的主要內容
第六章財務統計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企業財務統計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計的主要內容
第七章勞動統計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從業人員統計
第三節城鎮勞動力就業與失業統計
第四節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統計
第八章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主要內容
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制度
(一)為了全面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規模、結構等方面的情況,為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計劃、進行宏觀管理提供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特制定本核算制度。
(二)《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制度》是國家調查的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的綜合要求,各地區應按照全國統一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填報。
(三)《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制度》分年報和定期報表兩部分。表中各項指標的含義和計算方法,應按照國民經濟核算司《國內生產總值年度核算方案》和《國內生產總值季度核算方案(試行)》執行。
(四)地區收入總值等于地區生產總值加地區外凈要素收入。由于各地區計算地區外凈要素收入比較困難,目前仍有部分地區沒有開展這項工作,因此,對于地區收入總值的上報暫不作統一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制度規定上報,沒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暫時不報,但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創造條件,進行試算,以滿足地方政府決策需要。
(五)綜合年報的不變價格計算以2005年為基期,綜合定期報表的不變價格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
投入產出核算制度
(一)為滿足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的需要,為研究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產業結構調整、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等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核算制度。
(二)《投入產出核算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一部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7】18號文件“每五年進行一次全國投入產出調查,編制投入產出表”的規定,逢二、逢七年份編制投入產出基準表,逢零、逢五年份編制投入產出延長表。
(三)《投入產出核算制度》共有三張總表表式。
資金流量核算制度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描中華人民共和國述社會資金活動,清晰地反映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為宏觀經濟調控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核算制度。
(二)資金流量核算的范圍是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機構部門的資金流量狀況,核算的內容包括經濟循環過程中各種形式的資金。
(三)《資金流量核算制度》(收入分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編報。
(四)《資金流量核算制度》共有兩張綜合表,其中,資金流量(收入分配)表一張,資金流量(金融交易)表一張。
國民資產核算制度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有效地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活動的歷史積累成果、經濟總體實力,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資產的總規模及結構狀況,為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計劃,進行經濟管理與調控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核算制度。
(二)《國民資產核算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計劃單列市統計局上報國家統計局。
(三)《國民資產核算制度》共有五張表式,其中:資產負債綜合表一張,機構部門資產負債表四張。一般要求只報送資產負債綜合表,有條件的地區可編制和報送分機構部門資產負債表。在資產負債綜合表和各機構部門資產負債表中,對于金融資產與負債部分沒有編制條件的地區可暫不報送。
(四)“非金融企業部門資產負債表”中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等是按登記注冊類型劃分的各類企業,而不是按資本金劃分的各類企業,核算原則與方法可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制定的《關于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和《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來執行。
國民經濟賬戶制度
(一)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國民經濟運行過程,提供系統、科學的分析方法,為宏觀經濟分析、管理和決策提供全面、系統、詳實的基礎數據,保證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和數據資料的國際接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國民經濟賬戶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上報國家統計局。
(三)由于部分地區目前沒有開展金融交易核算,因此,地區國民經濟賬戶上報暫不作統一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制度規定上報,條件不成熟的地區,可以暫時不報,但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創造條件,逐步建立和完善這項制度。 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
(一)為及時反映全國基本單位的增減變動情況,做好名錄庫資料的維護更新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屬國家統計制度,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地、市、縣級統計部門的綜合要求。各地區應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統計范圍、口徑和計算方法,認真組織實施,按期如實報送。第二部分是國家統計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建立的全國基本單位名錄更新制度,要求縣及縣以上統計、機構編制、民政、稅務和工商部門共同實施。
(三)本制度包括半年報和年報。表式分為統計系統填報表式和各有關部門提供資料表式。統計系統報表的填報范圍包括轄區內新增、變更主要指標和消亡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全部限額以上工業、資質以內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的法人單位及其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各有關部門提供資料的范圍包括新增、變更和注銷單位的行政審批登記資料。
(四)本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代碼。
(五)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規模以上工業統計報表制度
(一)為了解全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為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計劃、進行經濟管理與調控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的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綜合要求,各地區應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統計范圍、計算方法、統計口徑和填報目錄,根據國家統計局擬訂的工業企業報表制度的內容,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地方特殊需要的統計資料應通過地方統計調查搜集,并盡量避免與國家統計調查內容相重復。
(三)本統計報表制度分為年報和定期報表,統計范圍原則上為規模以上工業法人企業。規模以上工業法人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本報表制度中2010年年報統計范圍為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2011年定期報表統計范圍為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四)所有報表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負責組織實施,調查方法為全面調查。
(五)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統計報表制度
(一)調查目的:反映規模以下工業的基本情況、基本總量。
(二)調查范圍(總體):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具體包括,調查年初在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以及當年新建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新增的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
(三)調查內容及表式:調查內容包括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如:單位詳細名稱、地址、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注冊類型、人員及企業資產與生產經營狀況等;個體經營工業單位的基本情況、人員及生產經營狀況等。調查分為年報和季報兩種。調查表分為基層表和綜合表兩種。
(四)各調查總隊負責將調查數據(基層表)和推算數據(綜合表)按時報送國家統計局。
(五)調查總體劃分:根據國民經濟核算要求,將規模以下工業總體劃分成兩個子總體,即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
(六)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勞動統計報表制度
勞動統計主要目的是了解單位就業人數及勞動報酬的狀況,反映就業、生產成本和經濟運行情況;反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況和變化,為科學制定分配政策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提供重要依據;評估國家或地區的勞動力市場競爭力;企業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平均水平制定工資標準。
《勞動統計報表制度》包括兩部分,即《非私營單位勞動統計報表制度》和《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報表制度》。本制度的統計范圍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鎮地區全部法人單位。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非私營單位勞動統計報表制度
《非私營單位勞動統計報表制度》由國家、省、市、縣各級統計局組織實施。統計報表由市、縣統計局布置到本區域的各類法人單位或組織機構,各單位填報后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當地統計局,經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國家統計局。經國家統計局審核、匯總后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調查對象包括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調查的主要指標包括:單位就業人數、工資總額等。
各單位統計的就業人數指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人員。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如一個完整的日歷年度)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還包括了個人應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帳戶的基金和稅金等費用。
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報表制度
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多種調查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從業人員規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單位采取全面調查;從業人員規模在20—99人的單位采取抽樣調查,以省級為總體,分行業門類進行抽樣,抽樣比為10%;從業人員規模在19人及以下的單位不進行直接調查,根據相關資料并結合典型調查進行推算。
根據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在工資統計調查中的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報表目錄?
報表目錄是指報送的報表名稱?報表的填報單位?調查對象?報送日期和報送程序等事項的一覽表?它是正確編制各種統計報表的重要依據?編制報表目錄是一項細致的工作
關于統計報表參考目錄和統計表文件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統計報表參考目錄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統計表文件、統計報表參考目錄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網絡用戶投稿,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擁有其著作權,亦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您發現本站中有涉嫌抄襲或描述失實的內容,請聯系我們jiasou666@gmail.com 處理,核實后本網站將在24小時內刪除侵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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