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網友投稿 491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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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導語:隨著國內的經濟快速發展,建筑領域的安全事故也經常發生,本文筆者從安全生產管理及案例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措施。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

      建筑業的施工特點

      高處作業多;露天作業多;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立體交叉作業多;臨時員工多。

      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危險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必須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

      (2)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3)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實,目標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缺編,沒有經費來源,沒有處罰依據,安監站的安全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5)從業人員整體安全素質不高。大部分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這個問題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建設單位往往拒付施工企業安全措施費用。

      (7)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項目、個體投資項目及舊村改造工程違法違規現象較嚴重。

      (8)目前大多數施工企業還不能有效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來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產相關案例分析

      工程概況

      某辦公樓工程為8層框架結構,總高度28m,建筑面積3800m2。外腳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事發當天下午,混凝土工張××被架子工班長胡×安排搭設三樓腳手架,張××在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站在自放的鋼模板上操作,該模板長1.50m,寬0.25m,搭在腳手架2根小橫桿上,沒有任何固定。當張××豎起一根6m長、約24kg重的鋼管立桿與扣件吻合時,由于鋼管上部向外傾斜,張××雖用力吻合數次,試圖使其準確到位,但未能如愿,終因傾覆力矩過大,致使其在腳手板上失去重心隨鋼管從8.4m高處一同墜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醫院后,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類別 :高處墜落;事故級別:四級。

      (1)直接原因: 死者張××因未經腳手架搭設技術培訓,無操作證上崗,安全意識淡薄,對工程處的一些規章制度遵守不嚴,雖戴安全帽,但高處施工未系安全帶,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在搭設過程中對關鍵部位操作要領不清,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一是,架子工班長胡×安全意識差,嚴重違章指揮。胡×明知張××從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過架子工專業技能培訓,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證,未系安全帶和無安全防護的情況下,置安全操作規程于不顧,安排無證人員進行高處腳手架搭設。二是,項目部在與胡×簽訂腳手架承包協議時,只強調必須持證上崗,而未認真核驗特殊工種操作證。三是,工地負責人發現張××違反操作規程施工,雖口頭指出,但未能嚴厲制止,及時消除隱患,堵塞漏洞,杜絕違章施工。

      違章指揮和盲目冒險蠻干,忽視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3)違反的相關規范、標準

      ①死者張××未經腳手架搭設技術培訓,無操作證上崗,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中“4.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5.1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許獨立操作”的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中第八項的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進行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②死者張××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和無安全防護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鋼模板上操作,違反了《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中關于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并系好安全帶的規定。

      ③施工單位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認真核驗特殊工種操作證,違反了《建筑法》第36條、第46條規定: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使企業的制度健全落實,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結合安全生產法對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臺,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注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3)夯實企業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4)建筑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將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

      (6)施工企業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7)建筑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

      (8)建議各級主管部門進一步高度重視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人員、職能、經費”問題。

      (9)加大建設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場關。特別是對塔機等起重機械作為特種設備采取備案、準入制度,強化市場管理和現場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機械,對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實行登記、驗收、檢測制度,使起重機械的管理逐步規范化。

      (10)企業要建立施工現場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并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將安全工作的違章情況、評估評價與招投標掛鉤;對于“三類人員”不到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招投標手續;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按相應規定扣減商務標書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企業,酌情給予暫停投標或降低資質等級處分。

      (11)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明確教育崗位、教育人員、教育內容,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而有針對性。

      (12)建立長效機制,嚴格依法管理,將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舊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納入管理的軌道;強化基本建設程序及手續的嚴肅性,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把關,不允許無手續的工程開工;強化村鎮建設單位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業主行為,取締私自招投標、非法招用無資質施工隊伍的狀況,不允許施工隊伍從事手續不齊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如何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如何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由于建筑行業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建筑施工現場環境復雜多變,所以安全隱患眾多,那么如何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一起來看看!

      一、排除安全隱患

      排除安全隱患能夠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能夠改善生產條件,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在施工過程中安排安全檢查工作,要能夠安排檢查人員遵循安全檢查標準,采用日常檢查與抽樣檢查相結合的考評方式,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要能夠注意以下幾點:建筑施工人員的操作方法是否規范;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是否正常開展;施工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施工企業是否向施工人員發放安全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現場用電是否規范;臨時急救用品是否齊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堆放是否安全;施工機械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建筑單位是否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險等等。檢查人員要能夠認真檢查,將每一個細節都檢查到位,對于發現的問題及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能夠從源頭解決,并要能夠制定一套安全隱患應對方案,做好后期復查工作。總之安全檢查工作人員要能夠將安全隱患扼殺在搖籃里,以保證施工安全。

      二、加強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業肩負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全體建筑人員的共同努力。因此,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首先要能夠做好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以此來提高企業主體的責任意識。另外,由于大多數施工人員是綜合素養相對較低的農民工,因此還要能夠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建筑企業可以采取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例如黑板報、宣傳圖片、安全培訓班、施工經驗交流大會、觀摩安全生產現場、安全生產知識大賽等,這些活動形式各異,能夠調動施工人員的參與積極性。建筑施工企業還可以針對不同的施工作業、環境、對象來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在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中要能夠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將專業性較強的安全教育與一般安全教育相結合,要能夠做好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與此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要能夠組織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法律知識,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養,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三、創新管理理念

      創新能夠為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同樣需要創新。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實現管理創新:第一,建筑施工企業要能夠轉變安全生產管理模式。目前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還是采用一種事后處理的傳統模式,主要以從以往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來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但是這種方式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所以,建筑施工企業要能夠轉變管理模式,加強事前控制,做好預防工作,建立健全現代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第二,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以此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科學性。第三,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要能夠在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信息技術便捷的優勢。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施工現場安裝一些監控設備,監管人員可以通過監視器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工作。第四,建筑施工企業需要關注施工技術的發展趨勢,要能夠引入一些比較先進的施工技術與機械設備,將那些落后的、安全系數低的施工設備淘汰掉,以此來提高施工安全。

      四、增強執行力度

      建筑企業需要增強安全生產執行力度,安全生產執行力就是建筑施工企業內部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操作與實踐過程。建筑施工企業只有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度,才能夠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才能夠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如何增強安全生產管理執行力度成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難題。筆者在總結建筑企業生產特點的基礎上,提出兩個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以提高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一方面,建筑企業要能夠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章操作現象加大懲戒力度。建筑施工企業要能夠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規制制度教育工作,讓施工人員意識到如果進行違規操作或違章操作,是要付出代價的,是要受到懲罰的。建筑施工企業一旦發現施工人員有違章違規操作的行為,就要能夠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罰,例如進行罰款、暫扣證書、通報批評等方式。這一懲罰措施必須要立即執行,這一才能夠加深施工人員的印象,達到糾正錯誤的目的。

      最后,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要能夠保持公正公平的態度,不管是企業中的任何人觸犯相關規章制度,都要進行懲罰。只有這樣才能夠提高企業全體人員的重視,才能夠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建筑施工企業要能夠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逐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此來增強安全生產執行力度,提高建筑企業的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數。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還要能夠建立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建筑施工企業在管理工作中,要能夠對那些表現出色、認真遵循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員進行獎勵。獎勵可以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兩種方式,例如可以向這些敬職敬業的人員發放獎金、在企業內部進行公開表彰等方式。這種激勵方式可以鼓勵這些員工在日后的工作中保持這種良好的工作作風,提高其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另外,通過這些激勵方式還可以為其他施工人員樹立學習榜樣,促使他們積極參與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規范施工技術。這就可以提升激勵機制的有效性,增強安全生產執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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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

      要減少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就必須完善目前的安全管理模式,改變過去的單一的管理模式,應該從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和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強化施工現場的管理意識等措施入手,多管齊下,才能切實的從源頭減少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1 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近年來,我國正在進行大規模的基本建設。資料顯示, 2011年,我國建筑業總產值達到11.7萬億,增速達到22.6%,為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在建筑業高速發展的同時, 建筑安全形勢卻不容樂觀,傷亡人數居高不下,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數據,2007年全國建筑業共發生傷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僅次于煤礦企業。由此可見,建筑業是我國安全事故頻發的高風險行業,其風險度位列非煤礦山之首。

      2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定義和現狀

      從我國的建筑法規和安全生產法規來看,工程項目的安全是指工程建筑本身的質量安全,即質量是否達到了合同法規的要求,勘查、設計、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能否在設計規定的年限內安全使用。實際上,施工階段的安全問題最為突出,所以從另一方面來講,工程項目安全就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指合同有關各方在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

      建筑工程具有投資大,工期長,施工難度大,技術復雜以及工程參與方多等特點,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預見的.風險因素非常多,工程建設參與方均不可避免的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不加以防范,很可能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甚至釀成嚴重后果。據保守統計,我國每天有4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就占整個工程建設投資的10%左右。因此,進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3 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3.1 落實安全責任制

      切實落實好安全責任制。在工程開工之前建立整理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的職責,提高各方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視程度。成立由業主、監理、設計、承包商等所有參建單位主要領導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根據工程參建各方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責,按“業主宏觀管理、監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全面負責、作業人員具體保證”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工程各參建單位的安全職責進行明確劃分,并要求參建各方按各自的安全職責設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

      3.2 加大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

      目前,施工企業壓低安全投入的原因主要有三個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一是,施工單位追求利潤最大化,減少了安全成本的投入;二是,業主拖欠工程款,甚至有的業主仍然要求承包商墊資。施工單位資金周轉困難,消減了安全資金的投入,甚至完全無力投入;三是,低價中標,實行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過程中層層轉包,基層第一線的施工隊伍往往已無力支付安全施工的必要費用。

      施工企業追求利潤,降低施工安全成本往往是謀利的首選。施工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無不刻意降低成本,首當其沖的就是壓縮施工安全成本。這與實體施工中偷工減料不同:其一是降低施工安全直接成本并不影響工程實體的形成及其質量;其二是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是一種長期責任,而施工安全只在施工期內發生,倘若能僥幸幸免,豈不利莫大焉。

      業主拖欠工程款項。當前無論政府或私人業主拖欠承包商款項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在某種程度上,這種現象也給安全生產帶來不少隱患。另外,要求承包商墊資,雖然國家明令禁止主業要求承包商墊資,但墊資現象仍屢禁不止,這使安全資金的投入又成泡影。

      加大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更新安全設施,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用機械化或自動化操作代替手工操作等,應是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一條行之有效的措施。

      3.3 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強化施工現場的管理意識

      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尤其是登高作業、交叉作業、機械設備的操作、電動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種防護設施的使用等。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以書面形式和清楚簡潔的方法對施工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另外,安全技術交底應分不同工種, 不同施工對象,或是分階段和分部分項、分工種進行。總之,安全技術交底應及時、細致、切合現場實際,做到有的放矢。

      施工現場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在施工現場改善人、物、場所的結合狀態;減少或消除施工現場的無效勞動;盡量減少設備占用時間,提高機械設備利用率;減少施工材料消耗等等。強化施工現場管理意識,落實、完善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內容,是施工企業不斷降低施工材料消耗、提高工程實體質量,保證按合同工期履約,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也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途徑。

      3.4 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和引導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頒布實施了諸多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初步構成了建筑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體系,對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傷亡事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己暴露出不少問題。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地區和城市仍沒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建筑安全監督執法人員,致使一些建筑企業不了解建筑安全生產技術的法規和標準,更無法貫徹執行。據統計,英國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美國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遠遠低于我國的傷亡人數,可見,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督和引導對于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效果明顯。

      3.5 制定實施各種有效的防范措施

      據統計:高處墜落占46 %、觸電占14 %、坍塌13 %、物體打擊占11 %、機械傷害占6 %、起重傷害占4 %,這六類傷亡事故占事故總數的94 %。

      3.5.1 高處墜落。除管理和安全意識的因素外, 高處墜落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防護投入不足, 施工現場的臨邊防護不到位。

      3.5.2 觸電。造成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現場外側邊緣與外電高壓線路的距離小于最小安全距離,沒有增設屏障、遮攔、圍攔或防護網,造成施工設備或鋼管腳手架碰觸高壓電線;整理設備、電動工具漏電等等。

      3.5.3 坍塌。坍塌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企業安全防護設施投入不足,隨意簡化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編制地基與基礎、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案等。

      3.5.4 物體打擊。造成物體打擊主要原因是施工現場的臨邊洞口防護、施工的機械設備防護和個人安全防護未做好。

      3.5.5 機械傷害和起重傷害。據分析絕大多數此類事故都出在塔式起重機上。其主要原因有四個:一是塔式起重機的拆裝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二是操作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不合格,工作責任心不強;三是塔式起重機施工安全技術方案不規范,安全技術交底不明確;四是機械設備本身的技術故障多。

      要有效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應從防范著這六種傷亡事故入手,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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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引導語: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 總 則

      1.0.1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

      1.0.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并根據施工生產的規模、性質、特點予以實施。

      1.0.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除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建筑施工企業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2.0.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principal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對建筑施工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建筑施工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等。

      2.0.3各管理層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業組織架構中,包括總部、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等在內的具有不同管理職責與權限的管理層次。

      2.0.4工作環境 workingcondition

      施工作業場所內人員、作業、設施和設備安全生產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2.0.5危險源 hazard

      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職業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環境污染的根源或狀態。

      2.0.6隱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0.7風險 risk

      某種特定危險情況和環境污染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

      2.0.8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3 基本規定

      3.0.1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0.3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0.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3.0.7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0.8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

      3.0.9建筑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

      4 安全管理目標

      4.0.1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及中長期管理目標。

      4.0.2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等,安全管理目標應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標應分解到各管理層及相關職能部門,并定期進行考核。企業各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目標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標和措施,共同保證目標實現。

      5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

      5.0.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明確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5.0.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管理及相關崗位人員。

      5.0.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管理目標,審議、決策重大安全事項。

      2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管理層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應明確并組織落實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本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

      4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及崗位負責落實職能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實現相關安全管理目標。

      5各管理層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承擔的安全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宣傳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2)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相關活動;

      4)協調配備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查處安全生產問題,建立管理檔案;

      5.0.4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并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規定等。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施工設施、設備及臨時建(構)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檢查和改進、安全考核和獎懲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1工作內容;

      2 責任人(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標準。

      6.0.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應適時更新、修訂完善。

      7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7.0.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

      7.0.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

      7.0.4建筑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安全操作規程;

      3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后果;

      5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7.0.6建筑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

      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7.0.8建筑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8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8.0.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包括資金的儲備、申請、審核審批、支付、使用、統計、分析、審計檢查等工作內容。

      8.0.2建筑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儲備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安全生產資金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勞動保護、應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評價、監測、檢測、論證所需費用。

      8.0.3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明確費用使用的項目、類別、額度、實施單位及責任者、完成期限等內容,經審核批準后執行。

      8.0.4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相關負責人必須在其管轄范圍內,按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的要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8.0.5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審查。

      8.0.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分類使用臺帳,定期統計上報。

      8.0.7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匯總分析,及時調整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比例。

      9 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9.0.2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

      9.0.4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并記錄以下內容:

      1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

      2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

      9.0.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9.0.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術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危險源識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改進等工作內容。

      10.0.2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的技術負責人應對管理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10.0.3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其中超過一定規模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10.0.4企業應明確各管理層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方案編制、、修改、審核和審批的權限、程序及時限。

      10.0.5 根據權限,按方案涉及內容,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審核、審批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蓋章。編制、審批應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分級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

      10.0.7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和審批權限的設置,組織相關編制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和檢查,并明確其它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的人員。

      10.0.8建筑施工企業可結合實際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準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

      11.0.2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準、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

      2 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 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

      4 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

      11.0.4建筑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

      1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

      3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

      11.0.5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并定期審核,更新。

      1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級職能部門和崗位,按職責分工,對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管理。

      12.0.2企業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內容應包括:

      1 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責任考核;

      2 配置滿足要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資金、從業人員和勞動防護用品;

      3 選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設施與設備;

      4 有效落實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5 組織施工現場場容場貌、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安全文明達標;

      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

      7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保存應有的資料和記錄。

      12.0.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以下要求:

      1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施考核,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2 工程項目施工實行總承包的,應成立由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3 按規定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

      4工程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應承擔本崗位管理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

      5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管理,落實總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

      6 施工作業班組應在作業過程中實施安全生產要求;

      7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傷害。

      12.0.4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企業委派,并承擔以下主要的安全生產職責:

      1 監督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實施,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2 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監護并做好記錄;

      3 阻止和處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

      4 定期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2.0.5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特征,組織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審批,論證,交底、驗收,檢查;

      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內容及標準、計算書及附圖等。

      12.0.6工程項目部應接受企業上級各管理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組織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業應與工程項目及時交流與溝通安全生產信息,治理安全隱患和回應相關方訴求。

      13 應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

      13.0.2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并進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并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13.0.4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

      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

      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

      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

      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2定期組織專項應急演練;

      3接到相關報告后,及時啟動預案。

      13.0.6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1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4.0.1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14.0.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

      14.0.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14.0.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14.0.5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其他有關的資料

      14.0.6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15 安全檢查和改進

      15.0.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和改進管理應包括規定安全檢查的內容、形式、類型、標準、方法、頻次,檢查、整改、復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與持續改進等工作內容。

      15.0.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1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2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

      3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

      5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

      15.0.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形式應包括各管理層的自查、互查以及對下級管理層的抽查等;安全檢查的類型應包括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各分包單位每周進行安全檢查,每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至少進行一次定量檢查。

      2企業每月應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職責落實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安全生產狀況較差的工程項目,組織專項檢查。

      3企業應針對承建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與環境特點,組織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15.0.4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查的類型,確定檢查內容和具體標準,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評分表,配備必要的檢查、測試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組織整改,并跟蹤復查。

      15.0.6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定期統計、分析,確定多發和重大隱患,制定并實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確定安全生產管理需改進的方面,制定并實施改進措施,并對其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和評價。發生下列情況時,企業應及時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評估:

      1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

      2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4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變化。

      15.0.8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安全檢查和改進活動的資料與記錄。

      16 安全考核和獎懲

      16.0.1企業安全考核和獎懲管理應包括確定考核和獎懲的對象、制訂考核內容及獎罰的標準、定期組織實施考核,落實獎罰等內容。

      16.0.2安全考核的對象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及崗位和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

      16.0.3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并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標準等。

      16.0.4企業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對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下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

      16.0.5安全考核的內容應包括:

      1安全目標實現程度;

      2安全職責落實情況;

      3安全行為;

      4安全業績。

      16.0.6建筑施工企業應針對生產經營規模和管理狀況,明確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嚴格實施。

      16.0.7 建筑施工企業獎勵或懲罰的標準應與考核內容對應,并根據考核結果,及時進行獎勵或懲罰處理,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本規范用詞說明

      1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很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或“方準”;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準”。

      3) 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

      ; 關于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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